交流协会章程

宗旨

芬中长城交流协会是一个在芬兰注册的非政治性、非营利性的机构。芬中长城交流协会的宗旨是构建芬兰和中国交流与合作的平台,并依托此平台,促进在文化、教育、语言教学、商业及其他方面的全方位的交流,拓宽渠道、共享信息、增进友谊、分享快乐。

会员

  • 愿缴纳会费,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,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。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  • 愿在本协会平台上参与芬中合作交流,缴纳会费,遵守协会章程的单位或团体,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。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理事会

  • 理事会为交流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。
  •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上届理事会提名下届理事会候选人,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。
  • 理事会由主席、一至三名副主席、秘书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。
  • 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如中途辞职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所任职务,由理事会进行补选或改选。
  • 理事会成员及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任期四年。

权利与义务

  • 交流协会及所有会员应遵守活动开展所在国的法律及其他规章制度,应尊重活动开展所在国的风俗习惯。
  • 交流协会及所有会员应以协会宗旨为指南,互信互助,为芬中友谊及合作交流尽微薄之力。
  •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。常务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报告。
  • 会员大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,并对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建议,审议章程修改及补充的相关提案。会员大会四年一次进行理事会的改选。会员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投票权。每个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只有一个投票权。
  •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地举行会议,拟定章程修改及补充的提案、拟定工作计划、审定会员资格、进行人事任免、检查财务情况等等。